聖方濟與聖體


文:胡健挺OFM (2005)

•  教會文件
  •  依諾森三世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( 1215 年)【 DS812 】
第 21章:論告解、告解秘密,並至少每年在逾越節,應領聖體一次
不論男女信友,在抵達明辨善惡的年齡後, 至少一年一次,向自己本堂區的司鐸,獨自把自己所犯的罪過告明 ;並該竭力設法,完成所定的補贖。然後, 至少在逾越節恭領聖體 。但若自己本堂區的司鐸,因著某種合理的原因,認為暫時不該遵命告、領者,則不在此限。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在生時不准進入聖堂,在死後不准按基督徒的禮儀受埋葬。因此,這令人得救的規則,應屢次在聖堂中公佈,以免人冒昧無知而為黑暗所蒙蔽。但誰若因著正當理由,而願向客地司鐸告罪,則應先求准許,才可獲得本堂區的司鐸的權柄。否則,客地司鐸不能給他赦罪或留罪不赦。
•  保祿四世脫利騰大公會議第 22 次會期( 1562 年)【 DS1746 】
第 6章:論司鐸獨自領聖體的彌撒聖祭
這神聖公會議,切望信徒在每一台彌撒中,不僅以神愛熱情,參與聖祭;還要以實領聖體來分享聖祭。好使這至聖聖祭的功效,在他們身上,達到更豐滿的境地。可是,這一點不常辦得到。司鐸在其中單獨一人領聖體的彌撒,不該因此被斥為私的、不合理的彌撒,反該予以讚許及尊重。
•  依諾森十一世 Cum ad aures 法令( 1697 年)【 DS2090-2093 】
屢次領聖體與日領聖體
雖然,屢次領聖體與日領聖體的習慣,常在教會中,為聖教父們所贊成。但他們從沒有規定過,每月或每主日,那幾日可以領聖體,或那幾日不准領聖體。這連脫利騰大公會議,也不曾予以規定。 .... 因為良心的幽邃處,是多方面的,因人的心靈事的不同而各異。 .. 自不能對每人的地位、整潔,隨而對屢領或日領生命之糧,作硬性的規定。【 DS2090 】
因此有關這事的本身, 應讓那屢聽告解、而探悉人心的聽告解司鐸作判斷 。而聽告解司鐸,應視告解人良心的純潔程度,並視對方生活環境的不同,與實際的虔誠程度,及其得益多少,以規定他們領聖體的次數才是。【 DS2091 】
在這件事上,最好是由司牧們,加意儆醒著。既不要使有些人,因一成不變的規律而受驚,不敢屢領或日領聖體,也不要一般性地訂立領聖體的日子。但該親身,或透過本堂區的神父與聽告解司鐸個別規定領聖體的日子。而且,「 不得拒絕任何一個常來或天天來領聖體的人,領受聖體 」 的說法,該完全禁止 。【 DS2093 】
•  加泰派異端
( Cathari: Albigenses + Bogomils, 1100 ->)
當時異端的一般主張:
•  基督徒被召按耶穌及宗徒的榜樣生活;如此生活的基督徒,才是宗徒的繼承人;
•  宣講團體所度的貧窮道德生活,合乎新約;組織性教會不符標準,須予以攻擊;
•  聖事有效性及宣講權,非來自鐸品,而來自宣講者的倫理和宗徒式生活。
加泰派的主張:
•  二元論,有善神和惡神:前者創造精體世界,後者創造物質世界;
•  靈魂來自善神,是美好的;肉體來自惡神,是邪惡的;
•  靈魂在肉體內,是坐牢,是懲罰,是地獄;救恩來在克服肉體的慾望,禁慾是最重要的修行;
•  舊約聖經的神是惡神,新約聖經的神是善神;
•  基督不是天主也不是人,因為物質不潔;他本是天使,為天主接納為嗣子,披上人的外在形體,降生奧蹟是虛幻;
•  基督只是在童貞瑪利亞胎中,藉一個外表的肉體生活、受苦、死亡;
•  基督的苦難也是虛幻,因為有天使保護著他;
•  救恩並無功效性,只有指導性;
•  撒旦本是天使,是基督的長兄,因背天主命而墮落;
•  組織性教會的聖事無效,因腐敗生活而失去宗徒的傳承;
•  反對聖職,認為聖事的有效性及宣講權,是來自施行者的倫理生活;
•  所需的聖事只有一件,就是「 Consolamentum 」,藉誦福音及覆手而成,它能淨化靈魂免於罪惡,保證天堂,這就是救恩;
•  肉身復活不存在;
•  唯一誦念的經文是天主經,否定天主聖三道理。
•  傳記作者
•  三友 57 ( 1241-47 )
他殷切地勸勉其兄弟們恪守福音及他們誓許的會規,尤其極勤奮地滿全虔誦日課及教會的法令,熱心 參與彌撒 ,極度虔敬地 朝拜我主的聖體 ,及尊重施行聖事的司鐸們。
•  薛二 201 ( 1245-47 ),亦見 文一 9:2 ( 1260-63 )
方濟對聖體聖事,燃燒著出自其全部實有的愛;他對如此愛人的及俯就他人的聖愛,驚奇異常。如果每天能參與彌撒而不參與之,他便認為這是不小的輕忽。他 多次領聖體 ,並欲如此的熱誠領受之,使到別人也熱心了起來。他為能有的虔敬 恭敬聖體 ,乃將他所有的肢體全部獻作祭品。他為領受被宰殺的羔羊,就以其內心的祭台經常燃燒的火,來祭獻其心神。
他深愛法國,因為法國是聖體的友人;他也願意在法國,因為法國尊敬這聖事。
他要人們對司鐸的手表示最大的敬意,因為天主賜予它們成為聖體聖事的偉大權力。
•  佩魯賈 80 ( 1246-60 ),亦見 成德 65 ( 1318 )
方濟對基督聖體,有極深度的尊重及虔敬。他願意在會規寫上,兄弟們在自己所住的省份內,要獻出關心尊重;勸勉鼓勵聖職及司鐸們,要在高貴合宜的地方,供奉基督聖體。如果他們不是這樣的話,兄弟們得替他們這樣去行事。有一天,他決定派遣兄弟們,帶著 聖體盒 往各省去,如發現基督聖體被放置在不相宜的地方,就收藏在裏面。出於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至聖體血的敬重,方濟願意把下列寫入會規裡:如果兄弟們發現寫有主聖名、或有關至聖聖事禮規字句的紙張,被棄置在不相宜的地方,便應檢拾起來,放在一邊,以尊敬主曾講過的話。事實上,很多物品都因天主的話而聖化, 祭台上的聖事亦因基督的話而產生 。他最終未將這規則寫入會規,是因為會長們認為強制執行並不相宜;但他決定把這種意願的申明,留在遺囑和其他著作中。他同樣決定派遣兄弟們,帶著烘製美麗優良麵餅的 鐵鉗 ,往各省去。
•  方濟著作
•  信友一 1:1-7 ( 1209-1215 )
一切那些以全心、以全靈及意、以全力愛上主,及愛他們的近人如同自己的;和惱恨自己的肉體,連同它種種惡習與罪過的;和 領受我們主耶穌基督體和血的 ;和結出 補贖 之合宜果實的:啊!當這些男和女如此做,並且繼續如此做時,他們是多麼的幸福和蒙祝福。因為上主的神將臨在他們身上,並且他要在其中作他的家居和住處。而且,他們是天上父的兒女,做他的工作;而且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淨配、兄弟、和母親。
•  信友二 22-24 ( 1220 )
我們必須向司鐸 告明 我們一切的罪過,和由他 領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體和聖血 。誰不吃他的肉,和不喝他的血,不能進天主的國。但他要堪當地吃和喝,因為誰不堪當地領受,那就是不分辨,不判別主的身體,吃喝自己的判決。
•  聖職書 1-3,11 ( 1220 )
我們一切聖職人員,應當注意,某些人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至聖體和血、與他最神聖的名號、及 用以祝聖聖體的寫成之聖言 ,所犯的大罪和無知。我們知道, 不先有祝聖的聖言,便不可能有聖體。 實際上,在此世界內,如果沒有他的體和血,聖名及我們賴以受造、並救贖我們 出死入生 的聖言,我們沒有而且看不到,關於至高者自己 身 體的事。
•  監督(院長)一 2,6-7 ( 1220 )
更有甚者,我以在自己內的所有,來請求你們。當你們判斷為合適及有益時, 要 謙卑地懇請聖職人員們,應尊敬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至聖體和血,與聖名和 藉以祝聖聖體的寫成之聖言 ,在一切之上。
在你們的一切宣講中,要這樣做:提醒民眾 有 關悔改,以及他們 如不領受主的至聖體和血,就不能得救 。又,當它在祭台上被一位司鐸祭獻時,和被攜帶往某處去時,一切人民應以屈膝讚美,光榮和尊崇永生和真實的主天主。
•  首長書 6 ( 1220 )
我的主人們,我堅決勸告你們,要把所有的掛慮與操心擱置一旁,並在聖善地對他的紀念中,溫良地領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至聖體和至聖血。
•  監督二 2-4 ( 1220 )
要知道,有某些在天主眼中極高及卓越的事物,在人們中間,有時候反被認為是沒有價值及卑劣的。而且,有些在人們中間有時候是尊貴及壯觀的,在天主前反而是沒有價值及卑劣的。
•  會規一 20:5 ( 1221 )
我被祝福的兄弟們,無論聖職或非聖職, 應向我們修道團體的司鐸們,告明他們的罪過。 和如果不可能,可向其他賢明和公教的司鐸們告明。他們要肯定明白和注意,因為不論由任何公教司鐸們領受了補贖和赦免,他們的罪過幾乎沒有疑惑會被赦免,只要他們謙卑和忠信地遵行了加於他們的補贖。如果他們確實沒可能有一位司鐸,他們應向自己的兄弟告明,如同雅各伯宗徒所說:「要彼此告明你們的罪過 。 」可是為此他們不應該豁免到司鐸去;因為束縛和釋放的權能,只是授予了司鐸們。 和這樣痛悔及告明,他們要偕同極大的謙卑和恭敬,領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體和血 ,謹記那些主所說:「誰吃我的肉和喝我的血,必有永生;」和:「你們應這樣行來紀念我。」
•  會規二 7:2-3 ( 1223 )
如果那位兄弟,被仇敵唆使犯了大罪,而關於為那種罪過、那已在兄弟間成了常規,只能投奔向省會長們的,指定的兄弟們應該盡可能更快地投奔他們,毫不遲延。如果這些省會長們是司鐸,他們要偕同憐憫加給他們補贖;如果他們不是司鐸,要透過修會的其他司鐸作給予,如同他們依照天主看到更有益者。
•  全修會 14-37 ( 1225-1226 )
我更在主內懇求我的一切司鐸兄弟們,那些現在與未來的、及願望成為至高者的司鐸者:他們是純潔的,無論何時願意舉行彌撒,都要純潔地偕同恭敬,奉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至聖體和血的真正犧牲;以聖善及無瑕的意向,而不是為了任何塵世的理由,亦不是出於畏懼或愛慕任何人而做,好像他們是在討人喜歡。但是他們的一切意願,在聖寵的所能援助下,指向天主,由此渴求唯獨中悅至高的主自己;因為只有他做這些事,如同他所喜悅的。( 14-16 )
如果榮福童貞那樣地受到尊敬,那是恰當的,因為她曾在至聖的胎中攜帶著他;如果榮福洗者,顫慄和不敢觸及天主神聖的頭顱;如果墓穴,他於其中只躺了一些時間,已受到如此尊敬;那親手觸摸、心和口領受、和供應其他人領受的,更應當是如何聖善、正義與相稱呢!( 21-22 )
當基督、生活天主之子,是在祭台上、在司鐸的手中時,全人類恐懼,整個世界震撼,和上天歡騰。噢,驚奇的崇高及駭人的尊貴! 噢,卓越的謙卑!噢,謙卑的卓越! 因為宇宙之主,天主及天主之子,如此自我謙卑,為了我們的救贖,把自己隱藏在平凡的麵餅形式內。天主的謙卑,和在他面前吐露你們的心竅。你們 也 要謙卑,為 使 你們能受他的舉揚。所以,絕不要為你們保留你們自己,好使那全部顯露給你們的,全部接受你們。( 26-29 )
因此,我在主內忠告及勸勉,在那些兄弟們停留的地方內, 每日只舉行一台依照聖教會標準的彌撒 。如果在那地方事實上有眾多司鐸,則為了熱愛愛德,每人應滿足於聆聽由其他司鐸舉行的彌撒。( 30-31 )
因此,我勸告我的一切兄弟們,及在基督內鼓勵他們,他們在何處發現寫成的神聖之言,應如同所能的去尊重。而且,如果它們不是被妥善保存、或被輕視地散亂的擺置在某一個地方,要收集和重放,尊敬主的談話,他是那發言者。( 35-36 )
由於眾多事藉天主的話聖化,和在基督聖言的德能中,祭台上的聖事得以舉行 
•  忠告集 1:16-22
看,每日他自我謙卑,如同當他由天上的王座,來到了貞女的胎中時;每日他以謙卑的外表,來我們這裏。每日他從天父的懷裏下降,到祭台上在司鐸的手中。他現在如此在聖餅中把自己展示給我們, 就如 同在真實的肉軀中給聖宗徒們。如同他們以肉軀的 眼 注視,只看見了他的肉軀;但當他們以屬神的眼去瞻仰他時,就相信了他是天主。如此,我們用肉眼看到餅和酒, 而且 我們要看見和堅決相信,它們是他生活及真實的至聖體和血。
主是現在如此偕同他的信徒,如同他自己說的:「看,我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終結。」
•  天主經 6
我們的日用糧:你自己的愛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
•  遺囑 6-13 ( 1226 )
主曾委託和屢次給我這樣大的信德,對那些按照羅馬聖教會的方式生活的司鐸們,因為他們的聖秩,如果他們對我做 出 迫害,我仍願意投奔他們。如果我擁有相等於 撒羅滿曾擁有的智慧, 和我遇到這世界中貧乏的司鐸們,我不肯超出他們的意願,在他們所居住的堂區內講道。我願意敬畏、愛戴和尊重他們和一切其他,如同我的主人們。我不肯思慮在他們內的罪過,因為我在他們內辨認出天主子,和他們是我的主人們。我這樣做, 是 因為在這世界內,我沒有看見至高天主子自己的肉體,除了 他的至聖體和至聖血 外。他們自己領受 了, 和只有他們 可 分施給其他人。我願意尊敬這些至聖的奧蹟在一切之上,尊重和安置在珍貴的地方。不論在何處不恰當的地方,我遇到至聖聖名和寫有聖言的紙張,我願意收集, 並 懇求它們被收集和被安置在尊貴的地方。一切神學家和那些給我們分施至聖聖言者,我們應當尊敬和尊重他們,如同 是 那些分施給我們 神和生命 的。
•  聖嘉勒會規 3:12-14 ( 1253 )
在院長的許可下,他們每年至少要 辦告解十二次 ;他們要謹慎地不要插入其他的談話,除非是屬於告解及靈魂救恩的事情。他們應 每年領聖體七次 ,就是在聖誕節日、聖週週四、復活節、聖神降臨節、聖母升天節、聖方濟節日及諸聖節日。

•  結論反省
•  聖體與聖言的相互關係
•  聖體與告解的相互關係
•  聖體與降生奧蹟的關係
•  聖體與個人生活的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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